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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爾斯《公義論》研讀會計畫構想

在當代許多討論社會資源分配公義的理論中,羅爾斯 (John Rawls) 的公義即公平 (justice as fairness) 的理論無疑是最具有代表性及影響力的公義理論。羅爾斯的理論中最重要的是提出兩個公義原則作為建立社會基本架構的指導原則和社會所有人共同合作的基本條款。第一個公義原則要求每個人都有同等的權利擁有最大程度的基本自由 (basic liberties),一個人所擁有的自由要與其他人擁有相同的自由能夠相容。第二個原則包含了兩個部分,即公平均等機會原則(principle of fair equality of opportunity),要求社會上的職位與工作開放給所有的人,以及差異原則 (difference principle),要求社會上的不平等只能在因此而使最不利的人最為有利的情況下始可被接受。自1971 年他的《公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 一書誕生以後,便一直是西方學界討論公義問題的焦點,不只是許多學者對他的公義理論提出批評和修正,亦有許多學者把他的理論應用到各個不同的研究領域上。本計畫的目的,即希望透過《公義論》一書之深入研讀,並輔以羅爾斯其他的相關著作和其他學者針對其理論所作的詮釋、批評及應用,為學員剖析並檢討羅爾斯理論中的基本概念、理論假設、證成方法、論證步驟及在政治經濟制度上的意含,並同時分析當代其他學者對他的理論所提出的批評與修正,以及羅爾斯本人所作的回應,一方面希望能加深學員對當代最重要的政治哲學理論之認識,另一方面亦期待參與的老師和學員可針對相關的議題提出具體的研究成果。由於羅爾斯的著作和其他學者對其理論之批評、修正及補充相當龐大,第一期研讀會將以研讀《公義論》一書的文本為主,第二期研讀會將擴及羅爾斯及其他學者其他的相關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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