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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義論》第6次研讀會紀錄

報告同學:李美秀
 日期:991110
本次主題:
+ 《公義論》第二章第13-15 (65-81)
+ 13 節 民主的平等與差異原則
+ 14 節 公平均等機會與純粹的程序公義
+ 15 節 作為期望基礎的社會基本善


+ 民主的解釋是透過結合機會的公平平等原
  則和差異原則而得出的
+ 這一原則透過挑出一個特殊的位子,而消
  除了效率原則的不確定性,從這個特殊位
  子出發, 基本結構的社會和經濟的不平等
  將得到判斷


+ 差異原則-1
 見書碼66 5 與圖 6
  X1是社會基本結構中最有利的代表人
  X2是社會基本結構中最不利的代表人
隨著X1的期望加大, X2的前景也改進
6:a點,差異原則才能完全得到滿足
    (因為X2可達到最佳的期望)
    這種社會結構是互利的


+ 差異原則-2
 見書碼68 7與圖 8
 7   每個人的所得都關係到另一個人
 8   由效益主義觀點來看,最佳分配
      a(效益原則在其他條件平等狀況下,允
       許較大的不平等)

    依據差異原則,只有在期望之差異有利於境況差的代表人之情
             況下,它才可能被證成


+ 差異原則-3
 差異原則的應用中,有兩種狀況應區別
第一種:地位最不利者的期望確實達到了最大
    的限度
           這一最優安排實現了Rawls所謂的完善正義規則



第二種:所有處境較好之人的期望,至少對較
    不幸者的福利有所貢獻
      這樣一個規制是徹底正義的,但並不是最佳的正義安排


+ 差異原則-4
 讓我們假定,期望中的不平等是具有鏈式
 聯繫的(chain connection)
      這就是說,如果一種利益具有提高地位最低者之期望的效果,
            那麼它就提高了兩者間所有人的期望




    期望是緊密結合的,確切的說,提高或是降低任何一個代表人的期
    望,與其他所有代表人的期望,特別是最少得益者的期望之提高或
               降低是息息相關的


+ 鏈式聯繫
見書碼71 9 與圖 10
 X1最有利的代表人
 X2居中
 X3最不利的代表人

鏈式聯繫意味著: X3曲線向右升高的任何點上,X2
         曲線亦升高

     差異原則選擇的是圖9 中的 a 點 與圖 10中的 b


+ 社會和經濟的不平等應這樣安排,
   以便它們
(1)適合於最少受益者期望的最大好處
   並且
(2)附屬於職務和地位,而在機會公平平等的
  條件下向所有的人開放


+ 開放職位的原則所表達的信念是:
如果某些位置不能基於對所有人公正的基
礎實行開放,那些被排除在外的人就會感
覺受到了不正義的對待,即使他們從那些
允許占有這些職位者得更大努力中得到了
利益

      他們可能被剝奪了一項主要的人類之善


+ 純粹的程序正義
 完全的程序正義
   切蛋糕
 不完全的程序正義
   審判(儘管存在判斷正確結果的獨立標
   準,但卻不存在確保達到這一點的可
   行程序)


+ 為了把純粹程序正義的概念運用於分配份額,
就有必要建立並公平的管理一個正義的體制體
系。只有在正義的基本結構背景下,包括正義
的政治制度以及經濟和社會制度的正義安排,
人們才能夠說必要的正義程序是存在的

+ 公平機會原則的角色是確保合作的體系是具有
純粹程序正義的體系。除非它得到滿足,否則
則使在有限的範圍內,分配正義也不會起作用


+ 差異原則試圖在兩方面對人際比較建立客
觀的基礎
(1)我們能鑑別出最少受益的代表人,之後
   就只需對福利做次序性的判斷

(2)差異原則簡化了人際比較的基礎。這些
  比較是按照對基本社會善的期望而進行的


+ 基本善(primary good)
 係指一個理性人,無論想要什麼,都必然
 先企求的東西

基本的社會善:
  權利、自由、機會、收入與財富
  它的主要理念是:決定一個人的善是這樣的問題,即在合理有利的環境下,
         對他來說什麼是他最理性的長遠生活計畫


+ 人們基於這樣的原則而共享基本善:
即某些人可以獲得較多的善,只要獲得的
方式能改進那些得善較少者的境況,一旦
整個安排得以確立並運作起來,人們就不
會再提出有關滿足或至善之總額的問題了


The En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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