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同學:李美秀(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博士候選人)
日期:991027
本次主題:《公義論》第二章第10-12 節(頁47-65)
+ 第二章公義的原則
第 10 節制度與形式公義
第 11 節兩個公義原則
第 12 節對第二原則的詮釋
+ 社會正義的基本主題是社會的基本結構,
即把主要的社會制度安排變成一種合作規
制
+ 這些原則將在這些制度中,決定權利與義
務的分派,以及社會生活中利益與負擔的
適當分配
+ 制度可用兩種方式思考
(1)抽象目標:做為規則體系所表達的可能行
為模式
(2)實踐這些規則所明確規定的行動
抽象目標是否是正義的,
即它的實現是否是正義的
◎社會是由一群人所組成,這些人能為自己制定規
則,只要這些規則意在達到可普遍接受的目的,
而且其他人不會受到不利的 影響
◎理性的政策和準則是基於這樣的一種分析,及個
人和團體按照他們的利益、信念和 對彼此計畫的
推測確定哪種行為是允許的
人為的利益統一 看不見的手
+ 制度正義 當中有些安排不正義
+ 一個制度不正義 社會整體是正義
單獨的規則和制度本身沒有重要性,社會體系中一種明顯的非正
義有可能補償另一種非正義
+ 法律和制度的公正一致實施,不管它們的實質
原則是什麼,我們都可以稱之為形式的正義
+ 形式的正義要求在其實施的過程中法律和制度
應當同等地適用於屬於它們所界定之階級的人
們
+ 西奇維克認為:法律和制度的同等實施,卻可
能是不公義的 例如:奴隸社會
形式的正義在有關法律制度的案例中,只是支持和確保正當期
望的法律規則的一個面向
*第一個原則
每個人對於其他人類似的自由權之規制,
不矛盾的最廣泛的平等的基本自由規制,
都享有平等的權力
*第二個原則
社會和經濟的不平等是這樣被安排的,它們
不僅
(1)可以合理地期望符合每一個人的收益;並且
(2)附屬於向所有的人開放的地位和職務
#這些原則適用於社會的基本結構、统理權利和
義務的分派,以及規約社會和經濟利益的分配
#依據第一原則:政治自由、言論和集會自由、
良心自由、思想自由、個人私有財產權、不被
任意逮捕與剝奪財產的自由等自由權,
大家都是平等的
#第二原則:適用於收入和財產的分配,並適用
於利用權威和職責之差異的組織結構的設計
第一原則優先於第二原則
每一個人的收益
平等的開放 效率原則 差異原則
向有才能的人開放職業的平等 自然的自由體系 自然的貴族制
作為公平機會平等的平等 自由主義式的平等 民主的平等
+ 效率原則-1
Pareto最適原則:一種結構是有效率的,
即當任何時候對之改變以便使一些人(至少
一個人)狀況變好,都不可避免的會同時使
其他人(至少一個人)情況變壞
+ 效率原則-2
見書碼60 之圖3
有一批固定商品在兩個人X1 與 X2進行分配;
曲線AB 代表 X1在相應水平的所得,而且沒有其
他的商品分配方式可使X2的狀況比現在好。
位於AB線上的點可能使一個人更好而不使另一個
人更糟
在這些有效率的分配方式中進行選擇,需要其他
的某種原則,例如正義原則
+ 效率原則-3
見書碼61 之圖4
D點並不優於 E點,因為這兩點無法排序
C點優於 E點
D點比 C 與 E更可取
+ 效率原則-4
效率原則透過代表人的期望可以應用於基本結構,
即基本結構中的權利和義務的一種安排,如果不
可能改變以便對權利和義務的體系做重新界定,
在提高任何代表人(至少一人)期望的同時不降低其
他代表人(至少一人)的期望,只要作到如此,它就
是有效率的
+ 效率原則-5
改變基本結構的過程中,不允許違反平等
自由權原則,或職務開放的要求,可以改
變的是收入和財富的分配,以及那些處於
權威和職責地位之人能夠規約合作活動的
方式
+ 效率原則不可能單獨作為正義觀而起作用,
必須以某種方式加以補充。
以自然的自由體系做說明
自然的自由體系:有效率的分配是由收入、
和財富、天生才幹和能力的最初分配決定
的
社會偶然事件和自然機遇,會對分配份額產生影響
自由主義式的詮釋企圖糾正此點
+ 自由主義式的詮釋:
★職業向有才能的人開放
★機會公平 所有的人都應有獲得它們的
公平機會
+ 在實踐中,確保那些具有相同天賦之人擁
有同等的成就和教養機會是不可能的。因
此我們可能想要採用一種原則,它承認這
一事實,而且要減緩自然抽彩(natural
lottery)本身的任意影響。自然主義觀念做
不到這一點,這便鼓勵人們去尋找有關正
義兩原則的另一種詮釋
The En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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