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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義論》第二次研讀會紀錄


日期:2010/10/06
(續)背景引介
Hume主張在倫理學中理性是無用的,是激情的奴隸,激情驅動我們行動。因為在印象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結,所以經驗判斷之間中沒有因果必然性。因果關係是因為習慣心理連結期待的結果。簡單地說,當印像與印像之間可以改變,即改變是可能的就沒有必然性。
就道德而言,理性無法確定道德,理性作用是連結觀念與觀念,理性不能確定人的欲求,欲求不是理性而只是一種心靈表現,欲求要什麼,理性就為它服務。
Hume主張道德論斷是當看到道德情境時我們的心理的回應,心理起反感就判斷行為不道德。情緒反應決定道德與否,是一種道德情感論(sentimentalism)。道德情感支持對錯,道德情感做出判斷。因此,Hume的道德判斷根源就是道德情感,並非理性。而來自激情所形成的行為就是美德,這就是自然美德(natural virtues)
就公義而言,公義跟情感不同,有時候會與情感起衝突。經驗中直覺(第一印象)給敗家子承諾的遺產遺害很大,但是若違背公義遺害更大。公義是美德,因為維繫社會的第一原則,社會不存在其實更大災害。就上述例子而言,不公義社會對人傷害大於其中一次違反道德情感要求。Hume也用效益(utility),是效益主義的先驅,Rawls:沒有道德哲學家會忽略效益。Hume從道德情感建立效益。社會的存在對人的幸福非常重要,不公義對社會傷害很大。
Hume肯定公義是間接方式看出來。這種公義是人文美德(artificial virtue)。人性是自然的,具有有限的仁愛,幫助人不一定是因為效益,不過只是有限,有遠近之分。接近就對我們的激情影響越大。

康德早期也採取道德情感論,但後來卻放棄了。Hume主張道德情感決定道德對錯。而情感總是多樣化,達不到普遍性,像是人們對藝術畫作的評斷。因此,康德(Kant)認為達不到道德所需要的普遍性。對Kant來說,情感是感性的,不但人人有不同,也有人類的特殊性,所以不足以成為道德的基礎。康德訴諸理性,因為理性是普遍的。
康德在《道德形上學》(Metaphysics of Moral)中說明公義原則的內容與產生的方式。康德主張人就是理性存有者,有自由意志就有尊嚴,本身就是目的,進入社會前都有自由權利,每個人都有這種自然權利,不需要通過社會就有權利。每個人都應該根據自然普遍法則對待人,人都是目的,公義就是根據自由法則的規定對待人。康德之公義的說法是: every action is just (right) that in itself or in its maxim is such that the freedom of the will of each can coexist together with the freedom of everyone in accordance with a universal law. (p. 35, Metaphysics of Moral Part I)
任何侵犯人在普遍的自由法則下的應有權利就是不公義。公義基礎就是自由之法則。因此,人們通過契約成立社會後,每個人所有的自然權利也必須被肯定和接受。因此,每個人與政府都必須尊重每人本有的自由與尊嚴,都必須遵守公義。康德支持死刑,罪有應得論(retributive theory),殺人破壞公民社會的契約,在殺人的剎那,你即等於放棄自己的所有權利,接受別人以同樣的方式對待你。

在進入討論公義原則如何建構的問題前,Rawls首先說明我們一些普通的道德經驗。其中一點是他認我們直覺上給予公義一種優位。這一點實隱含著批評效益論。在直覺中,我們覺得為了其他人的利益犧牲一個人應有的利益,原則上是不公義的。(效益主義可以反對犧牲人達成最大善,因為做不到,不公義的社會達不到最大功效。)這種公義的基本直覺的想法即表示在公義上我們一般不接受效益的計算方式。(p. 3-4)

小組相當激烈討論Rawls講的直覺是否真的是我們的直覺,如提問:不是行為都有效益計算嗎?公義也不會是沒有效益的行為。

公義是必要的,但也有些例外的情況,但這通常是為了避免更大的不公義,在涉及者都具有的平等的基礎上的考慮,是為了更大的公義而非更大的效益。儘管有更大的效益的行動,如果它是不公義的,還是不會被接受。

由於良序社會(well-ordered society)對公義之概念很重要.Rawls對於良序的社會先提出一簡要的說明,也引發了很多的討論:

It is a society in which (1)everyone accepts and knows that the others accept the same principles of justice, and (2)the basic social institutes generally satisfy and are generally known to satisfy these principle(p. 4)//

良序社會所表示的是公義是一公開的制度,是公共的,即公民都知道所規定的是什麼,也相信公民彼此都會遵守和尊重相關的法律與制度。

除了公義想法之外,社會還要有效能,合作,與穩定性,否則公義制度的建立與執行很難成功。如果能有這些條件則更能實現一良序的公義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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